近日
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
關于宣城市退役軍人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
有關事項
為做好退役軍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和繳存、使用等工作,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,根據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和有關規定,現就安置在我市的退役軍人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適用范圍
本通知適用于未達法定退休年齡(男性60周歲,女性55周歲),在我市安置的逐月領取退役金退役軍人。
二、辦理地點
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網點服務大廳。
三、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和繳存、使用
(一)住房公積金繳存
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“退役軍人繳存專戶”,專門辦理退役軍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、轉移接續等業務。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,根據其月退役金金額計算月繳存額。
退役后在單位就業的,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按照單位在職職工有關規定執行。
(二)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
逐月領取退役金退役軍人退役時,本人選擇將部隊服役期間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到我市的,可憑居民身份證、《軍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》證明、逐月領取退役金證明向我中心申請設立個人賬戶,并將在部隊服役期間住房公積金轉入個人賬戶。
退役后在單位就業的,可由單位為其辦理上述手續。轉移接續前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合并計算。
(三)住房公積金使用
1、退役軍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,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2、退役軍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,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四、其他事項
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。未盡事宜,按照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、提取、貸款等有關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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